第十一条 我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以其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结合考生志愿为依据安排专业。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以特征总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相同的同分考生,若有单科要求,则按单科高低安排专业,若无单科要求,则按综合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分数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相同办法执行。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普高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区外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若所在省(区、市)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考(联考),考生则需参加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或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相关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西藏自治区内考生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人社厅及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九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2000元。
第二十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高考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网站主页具体了解《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关于落实西藏大学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有关经费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上述两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区内计划中,注有“昌都籍考生为主”的专业录取时以昌都籍考生为主,若昌都籍考生生源不足,则调剂区内其它地区考生录满专业计划。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专业(铁路方向)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西藏大学培养,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学培养。
第二十三条 我校投放区内的预防医学、药学为定向专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拉萨校区,农牧学院校区自行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条件详见林芝农牧学院校园网,并由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4-5888499
http://www.***/zsjy/zhaosheng/default.asp
第二十五条 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网址:http://www.***.cn
电子邮件:zsb@***.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2015年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与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