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结束后至复试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送至各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的博士生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人员应在复试前仔细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基本和科研情况等要全面了解,复试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考核。
2.凡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3.如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滥用学术权力、学术腐败等行为,导致录取不公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报名资格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初试和加试考试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均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招生学院需在考试前按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报送学院考试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和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经研究生处统一公布后,招生学院必须按公布的办法、时间和地点进行复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以上公布事项。
2015年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其他要求与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