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考核:
导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为5%。
(二)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招生当年年龄在57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一届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3)学术型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2年以上。专业学位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招生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博士毕业、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
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型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专业学位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能满足支持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需要。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须有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
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专业学位导师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专业学位导师为1项)的主持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3.研究生科研产出
以该导师近3年毕业研究生数计算,每位研究生须有一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已发表的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含综述、短篇报道、病例报道等)。自然科学专业有SCI收录论文,或人文社科专业毕业生有SSCI收录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生。
2015年新乡医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及招生考核及认定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