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录取办法:按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
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取满为止。
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4月下旬在我院招生网公示,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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