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23-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自主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