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学术型专业(不含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组成。
学术型专业复试总成绩是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以下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1)的得分与专业课笔试得分之和,总分为300分。
“复试量化得分表”、专业课笔试的分值均为150分,单科成绩低于9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且不能参加校内专业调剂。
(五)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组成。
1.专业学位(不含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成绩是指“复试量化得分表”的得分。复试总分值为150分,低于9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其复试总成绩为“复试量化得分表”的得分与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得分之和。复试总分值为250分,其中“复试量化得分表”得分低于90分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
2015年学术型学位复试权重为4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考试总成绩
2015年专业型学位复试权重为3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考试总成绩
第十二条 调剂复试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校内调剂专业复试。
按机会均等的原则,调剂专业复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在同一时间段实施。
凡经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未拟录取的考生,均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参加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
具体程序为:研究生招生办公布专业空缺,严格按“复试须知”通知的时间、程序,由考生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专业复试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进入调剂专业复试。未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同意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专业复试。
(二)凡报考我校法学(0301)专业,初试分数为335分以上(含335分),且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本科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调剂复试,专业代码:035102。
我校将根据招生缺额情况及申请调剂复试人数划定终调剂复试的分数线。
(三)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专业复试录取。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参加调剂专业复试录取。
(五)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以及金融专业硕士接受外校调剂生。
第十三条 录取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形:
(一)第一志愿专业考生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二)本校调剂到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志愿专业的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150=考试总成绩
八、 其他
(三)本校调剂到学术型学位复试的考生,以调剂专业的“复试量化得分表”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四)外校调入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以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教学[2014]13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有充足理由,可在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序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查实、审核批准后,由相关学科专业复试组对其组织第二次复试,其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第十六条 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一)研究生招生办应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和拟录取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投诉电话:023-67258217(监察处);。
投诉电子信箱:xzhpb@***
第十七条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试拟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信息页面公布。
第十八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但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网,并按教育部关于招生单位之间调剂生源复试录取的规定将其材料转寄考生申请调入的招生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5年3月
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