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5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2015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单独招生照顾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