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招录专业计划可据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三)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数(或英语)顺序按单科成绩排队录取。
(四)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语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凡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者,可致电学校招生委员会予以反映(029-85628288),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入学资格。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办审批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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