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2015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教育厅【2010】25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三项费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该专业学生免交学费。
3、非免费生学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理工类3300元、外语类3500元、艺术类5500元、体育类3100元、文理兼收专业按理工类标准收费。
4、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5、学业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5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