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柯尔克孜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5)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双语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日语专业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8)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及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9)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5.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6.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7.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时,按照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和文体综合分数线,再按考生术科考试分数(体育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8.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其中,参加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时专项为足球项目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录取时,体育教育专业(非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再按体育术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和体育术科总成绩分数线,再按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