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4月18日;
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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