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新教发办〔2015〕4号)要求,将《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3月28日前报我院招生办进行审查测评。
印证材料包括:
(1)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2)学生学业成绩(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3)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示: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各中职学校提供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名单于2015年4月5日-12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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