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类(艺术类、中外合作类、其他类)划定;
2.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优秀者;
3.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入学后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录取时间:2015年4月15日―17日;
5.经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4月20日?D24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调整专业;
8.录取通知书发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
1.填报农林牧类专业(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兽医(宠物保健))的考生,在录取时可加5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10分。
3.具有体育类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艺术类考级达十级满足其中任何一项者在录取时可加10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递交本人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免试及加分情况,由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015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