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分数达到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后,各学科按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复试总成绩=初试三门课总成绩÷3×60%+综合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院复试细则另有规定的,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可按照细则规定进行录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的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我校将于6月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处
监督电话:8762328、8762956。
电子信箱:xjauyzb@***.cn
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和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