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汉语言、民考汉含20分维吾尔语,民语言含20分汉语),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生:10米×4往返跑13秒1以内;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米以上。
女生:10米×4往返跑14秒1以内;800米跑4分20秒以内;纵跳摸高2.30米以上。
(三)考试时间地点:5月16日上午笔试,下午体能测试,考试地点为新疆警察学院长沙路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选拔录取:
1.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根据选拔笔试成绩(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划定选拔考试成绩分数线,择优录取。
2.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一等奖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予免试入学。
3.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4.按照拟录取人数1:1比例体检,体检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第二款“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身体条件”各项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依据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5.拟录取名单在我院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新生入学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直升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5年新疆警察学院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