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院校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1、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身体健康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面试条件(面试与体能测试的时间:6月17日-18日):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体重超重的衡量标准为: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视为超重;公安院校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0.6)(含文、理科),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裸眼视力在4.7以上(0.5)(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2、面试、体能测试依照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50米男生在7"1以内(含7"1)、女生在8"6以内(含8"6),男生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生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男、女考生对所测试的四项内容有三项合格即可,并当场公布测试结果。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见附件2)在面试、体能测试的每个环节中,必须有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
4、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即: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 超复查。 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公安现役院校考生面试、体格检查
1、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配合。面试工作人员从招生院校和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选派。派出单位应当挑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并熟练掌握面试的标准、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规定。面试工作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日常管理。(面试与体格检查的时间:6月23日-24日。其中,6月23日接受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格检查,6月24日接受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奎屯市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格检查。)
考生面试和体格检查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近期3张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没有参加政治审查及政治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面试、体格检查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体格检查费由本人自理。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是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公安现役院校、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选派的面试工作人员混合编组。考生的面试结论,应当由面试工作人员签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公安现役部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现役院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公安现役部队工作;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不灵敏,动作不灵活、不协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招生要求的。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当场申请复试的,由另一面试组重新进行面试,并将结果告知考生。重新面试结果为终结论。
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做到警容整洁,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现场。
2、体格检查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和公安现役院校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配合。
体格检查医院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一般为符合资质的部队医院或地方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职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外,其它标准均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
体格检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设置指挥组、警卫组、应急处置组,分别负责协调指挥、警戒警卫和处置意外情况。组织体检时,要对体格检查考生进行统一编组,指定专人带队,体格检查表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
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考生对体格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格检查结论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并到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终结果。
(三)有关安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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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