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及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取得双学历者,有突出特长者在专业符合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015年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