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年。
( ) 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标准为800元/生·月。
(2)优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享受以下奖学金:
(A)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3万元/生·年;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生·年。
( ) 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大众奖学金、女硕士奖学金(本校硕博连读生)等。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三助”酬金。其中助研岗位奖学金不低于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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