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二)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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