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以及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录取工作拟定于6月20日前结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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