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考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基础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两者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对口高考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专业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两者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凡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低于40分及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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