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占70%。(2)音乐听觉,占20%.(1)基本乐理,占10%。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2015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