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至20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5年3月28日开展对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各占50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5年4月7日至12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8门课的成绩之和除以7.6记入,各科目考试等级的分值按照A95分、B85分、C75分、D65分,记入计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办法,A100分、B90分、C8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为D,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元~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9日
2015年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