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5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及面试,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申请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普高生、“三校生”由我校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5年3月21日下午14:00—16:00对申请我校的所有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生物。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本校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2015年4月29至30日,我校到陕西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十七条我校对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成绩测试与汇总,根据学生综合评价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方针。将录取原则确定如下:
1.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想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通过笔试思想政治、生物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2.“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择优录取,满分100分。
(2)文化基础测试:测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生物,测试方式为笔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分成两个序列,分别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8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每月200元至700元不等。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15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