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标准
1.普通高中生: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应参加面试(见日程安排)。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1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6科共3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18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50分)+奖励加分(2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2.“三校生”: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见日程安排)。即:采取综合评分(100分)=文化基础(4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50分)+奖励加分(1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分。共6科,其中A级计5分; 级计4分;C级计3分;D级计2分;
5.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18分。其中A级计3分; 级计2分;C级计1分;D级计0.5分;
6.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5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考生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录取规则
1.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2.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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