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19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重点测试考生从事相关专业的潜能水平和职业心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主要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侧重考察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5日至2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折算后合计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评分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值为A:100分; :85分;C:75分;D:60分。
理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物理占20%、通用技术占20%、历史占10%、地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文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历史占20%、通用技术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分值为A:100分; :85分;C:75分;D:6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4、录取限制条件为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不能为D。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实操)占6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7800元/年
理工类8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23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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