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4日至15日或3月29日至30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14日至15日或3月29日至3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5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二)三校生。文化基础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闭卷),满分1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实际操作”的形式,满分200分,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及发展规划、基本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力等综合素质,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三)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80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
150分。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艺术类考生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80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美术类联考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
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80分。其中A级计11分;B级计9分;C级计7分;D级计5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70分。其中A级计12分;B级计10分;C级计8分;D级计6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力等综合素质。
4.美术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按比例折算。
详见下表:
(一)普通类考生:
项目名称分值标 准高中学业水平(7项)80分A级:11分 B级:9分C级:7分 D级:5分综合素质评价(6项)70分A级:12分 B级:10分C级:8分 D级:6分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参考第十四条
(二)三校生:
项目名称分值标准文化基础100分参照第十四条职业技能测试200分参照第十四条
(三)美术生:
项目名称分值标准高中学业水平(7项)80分A级:11分 B级:9分C级:7分 D级:5分综合素质评价(6项)70分A级:12分 B级:10分C级:8分 D级:6分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美术统考成绩)150分按比例折算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 科:文法财经类7000元/年、理工外语类8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
住宿费:1600元/年(4人间);1000元/年(8人间)。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35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
25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 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取大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复学学生和毕业后服兵役学生等四类学生可享受该项国家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是年度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年度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学校每年设立学生专项资助金约1000万元用于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学术奖学金、产学研奖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培训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行为奖励金、学生生活补贴和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等。
第二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实习生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每小时不低于8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欧亚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西安欧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