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咨询电话,了解学校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5年3月21日8?00至18?00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综合评价内容: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包括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于2015年3月28日至29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文化基础、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50分。对于“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第十五条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4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200分;对“三校生”,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
第十八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00分、 级85分、C级7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录取。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评判录取与否的必要条件,但不计入综合评价总分。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其中,学费为5500元/年,住宿费为650元/年。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3500元、2500元;
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600元、800元、600元、500元。
第二十三条为了鼓励和支持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补贴学生学习生活,学校设立了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第二十四条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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