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对初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14年12月19日12:00前填写本表(附二代身份证或准考证复印件)传真至029-82312416申请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试卷保密的有关规定,复查成绩时只能由我校指定的专人对试卷的卷面成绩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能查看、接触试卷;复查仅限于核对答卷有无漏阅以及加分、登分有无差错等情况。
3、考生传真提交申请后,我校将组织人员再次进行认真核查,复查结果将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后期不再接受考生重复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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