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国防生培养协议》等有关规定,国防生在录取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或在普通高等院校注册读研期间违约的,由录取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责任,对尚未入学的应取消录取资格。违约国防生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缴纳规定数额的违约金。
本通知自2016年应届毕业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开始执行。
2015年西安理工大学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违约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