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被军事院校录取为国防生的,由录取院校办理入伍手续,按军事院校学员教育管理。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办理入伍手续,录取当年6月30日前与录取高校、驻校选培办重新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继续保留国防生身份,履行国防生义务,享受国防生权利。攻读国防生应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毕业时与军事院校研究生毕业学员统一列入分配计划;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应按规定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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