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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总则

2015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1 17:31: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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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现开设本、专科专业36个,涵盖理、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在校学生1.3万人,是陕西省在校生人数多的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各类藏书近百万册。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由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录取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2000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三校生”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 2018-03-2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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