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1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
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满分各100分,分别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和30%;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
2、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
2015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成绩组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