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至20日在我校 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5年3月21日至22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4日前,将考生录取名单报陕西省招办审核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考生于2015年4月14日至2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根据报到情况到省招办进行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1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
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满分各100分,分别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和30%;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
2、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7000元/年,理工类8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八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还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