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类考试招生中,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主体,应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专业特色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细则。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责任编辑:高新学院)
2015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