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草堂校区(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和幸福校区(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归口学生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2015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