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5日至22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2015年3月28日至29日,我校开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2015年4月15日前,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5年4月16日至1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2015年4月25日至26日,预录取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分别按折算后满分100分计,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七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对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对报考我校文史类、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A(或“合格”)、B、C、D(或“不合格”)等级,依次赋予20分、15分、12分、0分。
所选科目中出现D或不合格者不允许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评价维度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16分、12分、8分、4分。
各评价维度中出现D者不允许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低于30分、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三校生”成绩低于50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6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1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
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015年2月3日
2015年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