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省份:
(1)考生须取得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时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省份: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及书法学所有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按: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文化课占30%,专业课占70%相加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折算分=(文化总分/7.5)×30%+(专业总分/2)×70%。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录取过程中,各专业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
(4)我校不承认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联考成绩以及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但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如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联考合格的还必须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5)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省份的考生,只能参加我校生源省考点参加专业课校考,不得跨省参加专业课考试。
(6)报名时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及书法学五个专业不能兼报。
(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三)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条件和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对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实际安排专业。
(四)考生加分降分项的认可:对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五)录取提档比例: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六)专业志愿安排原则: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的使用:主要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和录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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