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4月9日在我校 实训部(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省体育场东门北侧高速大厦18楼)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12日至4月1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8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综合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等级赋分办法:A:95分、B:80分、C:65分、D: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办法:A:95分、B:80分、C:65分、D:50分。
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中多只能有一科为D,其他各科成绩必须达到D以上,且物理、化学和生物各科实验操作成绩均为合格者。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66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校招办负责解释。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8日
2015年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