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以该省艺术联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艺术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0cm以上,男生身高155cm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师范类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735元/年、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266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40――108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185――459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6020元/年。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50――90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学校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学校广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20972 0774-5831555(传真)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子邮箱:wzxyzsb@***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2015年梧州学院普高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