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中职校须按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择优推荐毕业生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实名向我校推荐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较好的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
1. 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 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中职专业所在大类方向应能够基本对应招生的本科专业,否则不能参加报名。
(二)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2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
(三)各中职学校必须于5月25日前派人将考生推荐材料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如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报送致使我校没收到或逾期收到,造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推荐单位承担)
2015年梧州学院对口自主中等职业校长实名推荐要求及报送材料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