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报名时须带《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后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不得补考。
2、考试科目及比例:音乐学(师范)考试科目为1+x,总分为100分。其中“1”为必考科目视唱听音,占30%,“x”为选考科目,占70%,包括声乐、器乐,任选其中1项(不能多选)。
3、考试内容:
(1)视唱听音:抽题视唱和模唱(五线谱、简谱自选)。
(2)声乐:自定独唱歌曲1首,各种风格演唱均可。考生自备乐谱,考生可清唱也可由考点统一伴奏。
(3)器乐:限考钢琴、二胡、琵琶、古筝、小提琴、扬琴、竹笛。自定乐曲1首,乐器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2015年温州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省外艺考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校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