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院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6.凡被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与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