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附则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6 07:31: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3

满意答案

六、附则

1.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3.学院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或发短信至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微博:http://t.***/wucczs

5.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17-05-19 13:03

类似问题答案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附则
六、附则1.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3.学院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公布。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计划新增工艺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3.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作为全国第一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独立学院,今年计划招生270人。“三位一体”主要参考高中会考成绩(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1109位考生需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并在第二批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或机考的考生比例由去年按招生计划数1:5调整为1:4;
3、根据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或机考的考生比例由去年按招生计划数1:5调整为1:4;(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院概况
一、学院概况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前身是创办于1999年的原温州大学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占地611亩,设7个分院、22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在校生8355人。2012年1月学院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成为全国首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独立学院。(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凡被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6.凡被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热线:0577-86698888或发短信至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微博:http://t./wucczs(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程序
四、综合测试程序1.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2.面试笔试次日进行面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3.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