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
3.学院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或发短信至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微博:http://t.***/wucczs
5.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