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省级分别加40、30和20分;地(市)级分别加20、10和5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根据考生2014年前(含2014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8.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经考生申请,专家委员会测评,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破格录取。
9.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0分。
10.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11.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与报名确认表以及汇款回执于2月10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3月29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5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