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技工院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咨询答复、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和注册等工作。
2、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意见和规定,坚持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履行《无锡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和强拉生源,不擅自设立教学点招生办班,不随意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严禁实行委托中介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私印滥发录取通知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校擅自开设未经报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介组织、学校、个人、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严禁技工院校将招收的学生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学校培养。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必须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和备案,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校区只承担中级工班级以下教学、实训任务,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合作办学形式、专业、学籍注册要求等。对外合作办学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
4、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招生信息或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技工院校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发布前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明确注明技工教育学制、专业。具备开展对外合作办学资质的学校,凡涉及中高职衔接的,不得混淆中技、高职界限。
5、各技工院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并与学校创建评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6、各技工院校要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开拓思路,提升办学内涵,努力拓展生源。探索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职工非全日制教育,培养和打造技工院校招生新的增长点。
7、各技工院校在招生活动中,要积极举办校园日,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教学改革成果展示,面向社会展示技工院校校园文化和育人理念。要充分利用学校专业优势,联合企业共同开展招生就业咨询、职业礼仪展示、便民服务活动等,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提高技工院校招生吸引力,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
有关技工院校的招生政策,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lss.wuxi.gov.cn/)查询,也可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1822589)。
附表:2015年度无锡市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生计划表
2015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