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报请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
2、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班、技师班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技(中职、高职)生原则上单独编班。对实际进入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阶段学习的新生,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加盖印章。
3、技工院校须将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
4、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地区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凭市人社局核准盖章的当年度技工院校录取学生花名册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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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新生入学和复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