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区学生录取。无锡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统一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作为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其它各类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班、高级班作为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2)无锡市区以外学生录取。录取新生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书面材料;录取新生为中职(技)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毕业时取得的中职(技)毕业证书及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取新生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为保证生源和教育质量,我市技工院校原则上不再招收春季班学生。
(3)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录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参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纳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信息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4)录取通知书发放。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各技工院校须在完成录取注册报批手续后统一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任何技工院校不得发放自行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无加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2015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注册审批安排在7月10―8月15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录取注册审批办理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2015年无锡市技工院校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