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院在各省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2015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介绍、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政策等详见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zs.***.cn
电子邮箱:zhshb@***.cn
招生微信:cfau本科生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89146832、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
2015年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