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独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作弊情节严重者,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3年的处理。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5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违纪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